昨天上完瑜珈課,累的跟狗一樣騎著小綠到家時,碰到郵差叔叔,正巧領了掛號,看到信封,貴婦臉上一陣綠,哎啊啊,竟是久未見面的罰單,進家門拆開一看,齁!原來是家裏大老爺幹的好事,限速50公里,老爺可以開到65公里。

不過,等大老爺到家後,貴婦身準備伸手向老爺領罰單費用時,眼尖的老爺看了照片,問道:延壽街塔悠路由南向北,到底在哪兒啊?還有,限速50公里,我才開65公里,也還好啊!

什麼跟什麼,超速就是不對啦,還硬坳!接著,貴婦馬上發揮GPS的功能,腦中轉了轉,不就是基隆路到內湖那附近的快速道路嗎?

貴婦問老爺那天是不是到基隆路附近開會,老爺沒好氣的回答:媽咪啊,誰會在凌晨三點多去那兒開會?

凌晨三點?貴婦還以為是下午三點咧,嘿嘿,天曉得,信義計劃區不就一堆的夜店可以『開會』嗎?老爺啊,難不成您在我們母子三人熟睡的狀況下出門?

說歸說,事件發生日期是1月26日,貴婦看了看月曆,咦,怪事一樁,那天正是大年初一耶,現在到底發生什麼詭異的狀況?

看清楚照片上的車號,是啊,是我們家的MM車號啊,不過為什麼好像縮水了?好吧,待貴婦第二天打電話問個仔細。

第二天,貴婦撥了電話到交通大隊,接電話的警察先生相當客氣,貴婦詳細的說明了情形,並再三強調,那天是年初一,確定時間凌晨三點,我們不可能到那附近,更何況車型不像貴婦的愛車啊,警察先生請貴婦將罰單及舉證照片放回原信封,並在信封上註明:舉發錯誤,退回原處。

警察先生一再的向貴婦道歉,說:造成您的困擾,真的很對不起。

原本一肚子火的貴婦,聽到這番話,氣也消了大半,所謂『伸手不打笑臉人』,不過,貴婦擔心的是萬一MM車牌遭盜用,那不是慘了嗎?

警察先生說接下來等他們收到退回的罰單後,會詳細的調查,最後再以公文方式回覆。

事情到此,尚未結束,但是接下來會有什麼後續發展,貴婦也無法預知,只希望車牌沒有遭到不法之徒盜用啊!還有,得要提醒眾親朋好友,日後若收到車速罰單時,請一定要仔細看清楚照片上的車牌、車型還有發生日期時間,否則可能會跟貴婦剛收到的時候一樣,想乖乖的繳錢了事,如果不是腦袋清醒的老爺提醒,唉,這1,600元的新台幣早就進了國庫了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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